产品简介
土壤承载力贯入轻型重型触探仪-电动/充电款动力触探仪类型及规格:锤重(Kg):10落距(Cm):50触探器:圆锥头锥角60°,锥底面积12.6cm
产品分类
| 品牌 | YZYQ/钰展仪器 | 价格区间 | 面议 |
|---|---|---|---|
| 产地类别 | 国产 | 应用领域 | 建材/家具,电子/电池,道路/轨道/船舶,综合 |






厂家介绍:钰展仪器设备(沧州)有限公司坐落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依托当地成熟的仪器仪表产业集群与环渤海区位优势,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检测仪器专属企业。公司聚焦工程检测、建材试验、土工公路等核心领域,深耕行业多年,稳步成长为国内工程检测仪器领域口碑过硬、实力扎实的源头供应商。公司主营混凝土、沥青、土工、水泥等全品类工程试验仪器,涵盖万能试验机、压力机、养护箱、无损检测设备等主流机型,同时配套提供仪器配件、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售后维保及技术进出口服务,搭建起“自研生产+现货直供+一站式服务"的完整业务闭环,业务广泛覆盖建筑施工、公路交通、水利电力、质检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领域,客户遍及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及东北多省公司始终坚守“技术驱动品质,服务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秉持以质为本、诚信立身、合作共赢的原则,把产品质量与客户体验放在第一,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升级产品性能,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快速响应效率和贴心的售后保障,收获了全国大批客户的长期认可与信赖,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钰展仪器设备(沧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仪器设备企业,专注于工程检测、建材试验、土工公路等领域仪器设备的研发制造与全流程解决方案供应,依托沧州环渤海经济圈的区位优势与当地成熟的仪器仪表产业基础,快速成长为国内工程检测仪器行业颇具口碑的合格供应商。
土壤承载力贯入轻型重型触探仪-电动/充电款概述:
轻型触探仪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不适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依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轻型触探仪规定适用于不适宜土埋深在3m以内拟作清除处理措施的判定依据和设计基础。
轻型触探仪采用标准贯入仪作为设计勘察过程中的地基承载力参数采集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与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作为基本的试验工具。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一般作为不适宜土的判别及其范围和深度的调查,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一般作为不适宜土清除后的地基承载力验算。
轻型触探仪基本规定:
1、路堤施工期荷载只考虑路堤自重;营运期荷载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车荷载,其中行车荷载只考虑静荷载,并按等效静止土柱作用考虑。
2、行车荷载: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Ⅰ级标准;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公路Ⅱ级标准。路面结构: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按总厚度78cm考虑;二级公路按总厚度55cm考虑;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总厚度40cm考虑。
3、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f0分析:当路堤高≤2.0m时,按公路路床稳定性压实度强度要求考虑。计算荷载:路堤高≤2.0m时,按营运期荷载计算;路堤高>2.0m时,按施工期荷载计算。路堤基底自重应力按最大应力考虑。
4、地基承载力测试采用下列三种常用的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其相关参数如下表:
轻型触探仪仪器类型 锤重(Kg) 探头面积(cm2) 探头锥角 锤自由落距(cm) 记录方式 导杆直径(mm)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 10±0.2 12.6 最大直径4cm,锥角60° 50 连续贯入30cm的锤击数N30 25
标准贯入仪 63.5 对开式贯入器长70cm、外径51mm、内径35mm 76 连续贯入45cm,记录后30cm贯入锤击数N 42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仪 10.35±0.2 5 锥角90°,最大直径25.2mm, 50 连续贯入20cm的锤击数N20 20
轻型触探仪技术标准及应用说明:
1、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见表一、表二、表三:
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一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载力要求
f 0 (kPa) ≥130 ≥125 ≥130 ≥145 ≥155 ≥170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8 ≥17 ≥18 ≥20 ≥21 ≥23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5 ≥4 ≥5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10 ≥9 ≥10 ≥11 ≥12 ≥14
二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二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载力要求
f 0 (kPa) ≥125 ≥120 ≥125 ≥130 ≥145 ≥160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7 ≥16 ≥17 ≥19 ≥20 ≥22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4 ≥4 ≥4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9 ≥8 ≥9 ≥10 ≥11 ≥13
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三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载力要求
f 0 (kPa) ≥120 ≥115 ≥120 ≥125 ≥135 ≥155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6 ≥15 ≥16 ≥18 ≥19 ≥21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4 ≥3 ≥4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8 ≥7 ≥8 ≥9 ≥10 ≥12
轻型触探仪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击数在只有1根导杆的情况下必须满足上表的最小锤击数要求,当有2根导杆时最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1击数,当有3根导杆时最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2击数。
2、路堤填土高度为原地面以上的填土高度。
3、表一、二、三所列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锤击数为各高度路堤对地基土满足承载力要求的下限锤击数。当实测锤击数小于该下限值时应作清除处理。
4、表一、二、三列锤击数均为实测锤击数,适用贯入试验深度不超过3m。贯入试验深度超过3m,锤击数仍达不到上表的低要求则应采取标准贯入仪进行勘探。
5、动力触探点的数量每不适宜土段宜采用断面控制方式,断面间距一般控制在10~20m 之间,小范围不适宜土段可加密,每个断面宜布置3~5个测试点,按路基范围左、中、右布置,点距15m左右。
轻型触探仪其它说明:
1、不适宜土的判别方法
(1)不适宜土的判别统一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以贯入20cm的锤击数小于上表所要求的锤击数进行确定。
(2)当采用此法有争议时,应取样进行含水量和孔隙比试验,当试验结果同时符合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和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时,则判别为不适宜土。
2、不适宜土深度的确定
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成果表示方法为:贯入深度为h时所对应的锤击数N20(击次/20cm)大于或等于上表中所要求的不适宜土锤击次数标准时,则此时的贯入深度h即为不适宜土深度。
3、土壤承载力贯入轻型重型触探仪-电动/充电款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操作的基本要求
(1)承包人在不适宜土地基施工前必须进行开沟排水,红线范围内按横向间距小于10m、沟底宽0.3m、深0.6m的标准开挖网格排水沟,红线两边的纵向排水沟应加深。水田地段触探试验须在开沟排水后至少连续3个晴天后进行。
(2)将落锤提升到规定的高度让其自由下落,锤击时应连续进行,锤击速度一般为15-30击/min。锤击过程中应防止锤击偏心、探杆歪斜和探杆侧向摆动,每贯入1m应将控杆转动1.5圈,使探杆能保持垂直贯入,并减少探杆的侧阻力,探杆每击入20cm分别记录其锤击次数N20。
(3)不适宜土的清除按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所确定的不适宜土深度进行,清除前后应用水准仪测量触探点原地面与清除后基底标高,不适宜土清除高度以两者之差,承包人必须按此进行测量和试验,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对试验和测量数据当场签字确定。
(4)在按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的锤击次数清除不适宜土之后,还必须采用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按承载力的标准进行验算,只有同时满足上表中两个轻型动力触探标准的要求时(即进行双控),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4、在清除不适宜土的深度达到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所确定的深度后,立即采用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按承载力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和验算。
5、为便于判断,可采用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的锤击数N30进行换算,承载力与锤击数之间的相关关系为F0=8N20-30(KPa)。如果验算承载力(或N30)大于等于表一、二、三的要求,即可停止清除不适宜土的工作而进入下一道工序(即回填);如果验算承载力(或N30)小于表一、二、三的要求,则必须继续清除不适宜土,直至承载力(或N30)满足表一、二、三的要求。
轻型触探仪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和标准贯入仪的操作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